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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刚 2018-06-10

大众证券报讯 (记者 陈刚)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

通知称,国务院同意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其中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其中,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 (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红筹企业系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

据悉,试点企业具体标准由证监会制定。证监会成立科技创新产业化咨询委员会,严格甄选试点企业。证监会审核决定申请企业是否列入试点,并严格受理审核试点企业发行上市申请。

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昨日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推动CDR尽快落地是今年监管层主要工作之一。此次国务院下发CDR试点意见意义重大:一有利于激活预计5000亿美元的独角兽市场,为中国市场带来巨大增长潜力;二是有利于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一些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企业,将借力CDR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三是符合新时代下“国家战略”和“发展新经济”的新要求,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关键。

宋清辉称,机构整体配置比例将会出现变化,或偏向“独角兽”。整体而言,CDR的实行将令整个新经济相关板块的估值进一步抬升。具有业绩支撑的受益独角兽上市的公司、龙头券商以及A股已上市的新经济细分领域龙头三大板块将迎来投资机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为稳定市场预期,本次试点将严格按标准和程序甄选企业,把握企业数量和融资规模,合理安排发行时机与发行节奏。证监会将抓紧制定试点相关的配套制度,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向市场公布。同时,会同有关方面,精心组织实施试点。

(编辑:曹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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